“巴洛克”是一种欧洲艺术风格,自17世纪初直至18世纪上半叶流行于欧洲的主要艺术风格。作为一种艺术形式的称谓,它是16世纪的古典主义者对16世纪下半叶开始出现在意大利的,背离了文艺复兴艺术精神的一种艺术形式。那么什么是巴洛克风格呢?
什么是巴洛克风格
巴洛克风格虽然继承了文艺复兴时期确立起来的错觉主义再现传统,但却抛弃了单纯、和谐、稳重的古典风范,追求一种繁复夸饰、富丽堂皇、气势宏大、富于动感的艺术境界。
不过,巴洛克作为一种风格,却一直是美术史家们有争论的问题。“巴洛克”一词的原义,含有不整齐、扭曲、怪诞的意思,大约是十八世纪古典主义者奉赠给自己不太赞同的前辈艺术的一个称号。从时间上说,“巴洛克”流行于十七世纪至十八世纪初。所以有人把整个十七世纪各国的艺术--意大利、西班牙、弗兰德尔、荷兰、法……都列在“巴洛克”范围之内。
“巴洛克”成为独特的风格,是由于它在艺术精神和手法上,与盛期文艺复兴有明显的区别。如果文艺复兴可以归为“古典主义”,“巴洛克”可以归为“浪漫主义”。它是在封建天主教复辟后,随着贵族统治的巩固而发展起来的。但是,不能简单地把“巴洛克”艺术和它的代表们,称谓“反”的,“倒退”的艺术。个人固然受制于历史,但个人又反射着各种历史因素(包括一切以往的传统),而给当代的历史带来新的东西。这才形成了历史的变化多端、丰富绚丽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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