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在交易的过程中还是有很多地方要注意的,为了避免我们在后面的过程中出现问题,下面的几个方面一起参考下吧~
2016年沈阳二手房交易流程
1.买卖双方为直系亲属关系的,可以选择申请免除资金监管。亲属同户籍的提供户籍证明;非同户籍的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社区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
2.全面监管(2011年5月16日)实施前房款已交割完毕的,可凭《公证书》、《授权委托书》、银行转账凭证等材料申请免除资金监管;
3.司法强制转移、拍卖等情形,可凭《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民事调解书》、《拍卖成交确认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免除资金监管,相关材料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4.买卖双方已将房屋、房款先行交割,且买方已入住多年的,可凭由买方交纳的采暖费、物业费、有线电视收视费、宽带等票据,申请免除资金监管;
5.买卖双方为合理规避营业税、所得税等,未及时办理交易过户手续,且房屋、房款已交割的,据原产权证、契证的记载时间判定符合规定的,可免除资金监管;
6.卖方本人出国定居或子女出国留学急需费用的,可在提供护照、机票等有效证件及相关材料后,申请免除资金监管;
7.卖方亲属因病就医、急需治疗费用的,可在出具病历或诊断书后,申请免除资金监管;
8.买方为卖方代偿原有贷款的,可凭他项权利注销证明和银行出具的最后一期还款凭证,免除代偿部分资金的监管;
9.卖方急于用售房款再次购买新房的,可凭《商品房购销合同》、《认购协议》、《存量房买卖协议》、《居间合同》或新购房屋的产权证,酌情降低或免除资金监管;
10.卖方因进货、购车等事项急于用售房款支付相关款项的,可凭进货或购车的合同、发票等书面材料,酌情降低或免除资金监管;
11.买卖双方为债务抵顶关系、无实质性房款交割或有少量差额的,可凭《债务抵顶协议》、供货发票或欠款情况的说明等相关材料,申请降低监管额度或免除资金监管。
二手房交易注意事项
一、房屋产权是否明晰
有些房屋有好多个共有人,如有继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还有夫妻共有的,对此买受人应当和全部共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买受人与其签订的买卖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一般是无效的。
二、土地情况是否清晰
二手房中买受人应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质,看是划拨还是出让,划拨的土地一般是无偿使用,政府可无偿收回,出让是房主已缴纳了土地出让金,买受人对房屋享有较完整的权利;还应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一个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仅有40年,房主已使用十来年,对于买受人来说是否还应该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权为70年商品房的价格来衡量时,就有点不划算。
三、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有些二手房在转让时,存在物上负担,即还被别人租赁。如果买受人只看房产证,只注重过户手续,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赁时,买受人极有可能得到一个不能及时入住的或使用的房产。因为我国包括大部分国家均认可"买卖不破租赁",也就是说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对抗在先成立的租赁合同。这一点在实际中被很多买受人及中介公司忽视,也被许多出卖人利用从而引起较多纠纷。
四、房屋手续是否齐全
房产证是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惟一凭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交易时对买受人来说有得不到房屋的极大风险。房主可能有房产证而将其抵押或转卖,即使现在没有将来办理取得后,房主还可以抵押和转卖。所以最好选择有房产证的房屋进行交易。
五、福利房屋是否合法
房改房、安居工程、经济适用房本身是一种福利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在转让时有一定限制,而且这些房屋在土地性质、房屋所有权范围上有一定的国家规定,买受人购买时要避免买卖合同与国家法律冲突。
六、物管费用是否拖欠
有些房主在转让房屋时,其物业管理费,电费以及三气(天然气、暖气、煤气)费用长期拖欠,且已欠下数目不小的费用,买受人不知情购买了此房屋,所有费用买受人有可能要全部承担。
七、市政规划是否影响
有些房主出售二手房可能是已了解该房屋在5到10年左右要面临拆迁,或者房屋附近要建高层住宅,可能影响采光、价格等市政规划情况,才急于出售,作为买受人在购买时应全面了解详细情况。
八、单位房屋是否侵权
一般单位的房屋有成本价的职工住房,还有标准价的职工住房,二者土地性质均为划拨,转让时应缴纳土地使用费。再者,对于标准价的住房一般单位享有部分产权,职工在转让时,单位享有优先购买权。买受人如果没有注意这些可能会和房主一起侵犯单位的合法权益。
九、中介公司是否违规
有些中介公司违规提供中介服务,如在二手房贷款时,为买受人提供零首付的服务,即买受人所支付的全部购房款均可从银行骗贷出来。买受人以为自己占了便宜,岂不知如果被银行发现,所有的责任有可能自己都要承担。
十、合同约定是否明确
二手房的买卖合同虽然不需像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全面,但对于一些细节问题还应约定清楚,如:合同主体、权利保证、房屋价款、交易方式、违约责任、纠纷解决、签订日期等等问题均应全面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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