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买房后都会接触到房屋维修基金,很多人可能都不知道去哪里叫鞍山房屋维修基金,一起看看鞍山房屋维修基金交缴标准的情况吧~
一、鞍山房屋维修基金交缴标准
鞍山市房产局已就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缴有关事宜在鞍山日报等多家新闻媒体进行了政策解释和说明。其交缴标准如下:
1、商品房按当年购房发票金额的2.5%交纳维修资金。
2、房改房按当年房改成本价的2%交纳维修资金。
1997年及以前房改成本价:800元/平。
1998年及以后房改成本价:830元/平。
3、回迁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安居房按当年评估指导价的2.5%交纳维修资金。
二、关于日常维修费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区别问题。
根据《鞍山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鞍政办发[2008]100号)文件规定,不具备实行专业化管理条件的住宅区,管房单位向住户收取0.2元/平方米月的共用部位、共同设施维修费,主要用于对共用雨、污水井进行疏通;对化粪池进行检查、清掏及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日常维修养护。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产权人所有,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中修。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时,费用由大中修工程涉及的产权人按建筑面积分摊。
三、房屋维修基金应该交给谁
其实开发商与住宅专项维修基金没有关系。之所以会代收这笔费用,是因为代办产权证的需要。目前,买房人在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时,如果是采用按揭贷款方式购房,开发商基本上都会在合同中约定代为办理产权证。这是因为开发商在为业主代办按揭贷款时,银行要求开发商承担阶段担保责任。也就是,在业主的产权证没办下来之前,开发商为业主承担了担保责任。一旦业主出现不还银行贷款的情况,银行会直接从开发商的保证金中扣款。所以为了尽快解除担保责任,开发商会以代办产权证为由代收住宅专项维修基金。因为不交纳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便办不了产权证。就像一个连锁反应一样,开发商为了省去日后催交的麻烦于是便把交纳专项维修基金及契税作为收房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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