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在买房子的时候都会选择有住房公积金贷款,那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流程是什么呢?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都有哪些呢?一起来具体的看看吧~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流程
1、初审: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包括申请人资格、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初审合格以后,由中心出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
2、评估:申请人持《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到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对所购买的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经济适用房不需要评估。
3、审核:申请人持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以及中心要求的初审材料到中心进行贷款审核。如果合格,中心开具《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
4、办理担保手续:申请人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按照自己选择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手续。如果选择抵押+保证的方式,保证人应该出具书面的担保函;如果选择抵押+保险或第三人保证的方式,应该到保险公司投保或到担保机构办理委托担保手续。
5、签订借款合同。
6、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
7、借款人直接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受托行业可根据需要,代为收集借款人申请资料,统一交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核、审批。
8、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每笔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审批同意后,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
9、受托行按照委托贷款合同约定,与借款人分别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抵押合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质押合同》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保证合同》后,办理借款手续。
10、受托行将贷款直接划入售房方在受托行开立的指定账户。
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如下:
1、借款人身份证件(指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及婚姻状况证明;
2、借款人家庭财产和收入证明;
3、合法的购(建、修)住房合同意向书、协议或其他批准文件;
4、抵押物或资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资押的证明;有权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保证人同意提供保证的书面文件和保证人资信证明;
5、有所购(建、修)住房全部价款30%以上的自有资金,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建、修)住房的首付款;
6、自建住房的,应出具计划、建设、规划、土地等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7、对自有住房进行翻建、大修的、应出具自有住房产权证明;
8、有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保证人;
9、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交以上资料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对上述资料进行审核,每笔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审批通过后,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
其次,受托行按照委托贷款合同的约定,与借款人分别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抵押合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质押合同》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保证合同》后,办理借款手续。
最后,受托行会将贷款打入售房方在受托行开立的指定账户。
住房公积金贷款有着一定的门槛。借款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合法有效身份;
(二)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三)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状况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五)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
(六)符合委托人规定的有关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
(七)提供委托人认可的担保;
(八)借款人夫妻双方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
(九)符合委托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人须满足上述条件外,其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
1、购买政府部门审批的政策性住房的借款申请人,原则上应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申请贷款前6个月应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
2、购买非政策性住房的借款申请人,原则上申请贷款前12个月应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
3、借款申请人为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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