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也有一直关注着中央的新闻,那么应该对去年12月份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并不陌生了,会议上的被媒体误导为取消70年产权,后被证实为不实消息。一起来具体的看看吧~
取消70年产权为不实消息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12月18日至21日在北京举行,并发布会议公告。有媒体报道中表述,公告中“中央将撤销房屋所有权过时限制”,于是引发了各界关于“取消70年大限”的猜测。
事实上,官方正式的表述是“要取消过时的限制性措施”,而不是“撤销房屋所有权过时限制”。
正解:“70年产权”实指土地使用权,不会改变
“永久产权”的说法显然是一种误读。房屋产权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属于个人产权,是私有财产权的一种,得到《宪法》保护。根据《物权法》第六十四条,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其年限是永久的。
我们一般说的40年、50年、70年的设限是土地使用权。我国土地所有权归国家和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在出让时根据开发类型分为不同的使用年限,民用住宅用地权属年限最高为70年,工业用建筑用地和综合类用地最高为50年,商用建筑用地最高为40年。
70年后,我们会不会“无家可归”?
2007年出台的物权法第14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这在一定程度上给有房的业主吃了颗定心丸。可如何续期仍然没有详细规定落地。
同时,《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40条和41条分别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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