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济南公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公租房即公共租赁房,是解决新就业职工等夹心层群体住房困难的一个产品。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下面让我们看看具体申请条件吧。
济南公租房申请条件
济南户籍常住家庭:
1.具有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常住居民户籍(仍保留承包地、宅基地的除外);
2.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含)以下。
济南户籍单身人员:
1.年满2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市内六区(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及济南高新区无住房。
外来务工家庭或单身职工:
1.在市内六区(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有工作单位(已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2.已缴纳社会保险、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截至申请之日仍有未执行合同期一年以上);
3.持有《济南市居住证》且在市内六区(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及济南高新区无住房。
济南公租房价格
公租房的租金标准将实行政府指导价,租金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住房保障管理、市财政部门制定,每2年向社会公布1次,原则上不高于同地区市场平均租金的70%,并根据贷款利息、地段、朝向、楼层、物业服务标准、维修费、配租对象类别和收入分别确定。
济南公租房预登记程序
(一)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预登记程序包括
家庭成员有工作单位的:持户口簿、家庭成员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工作单位填表登记;工作单位汇总后,持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预登记表(一)和表(二)及申请家庭户口簿、家庭成员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统一报单位所在区(含济南高新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家庭成员均无工作单位的:持户口簿、家庭成员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下同)填表登记;各街道办事处汇总后,持预登记表(一)和表(三)及申请家庭户口簿、家庭成员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统一报所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二)单身职工预登记程序包括
申请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工作单位填表登记;工作单位汇总后持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预登记表(四)、职工与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统一报单位所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预登记所填表格由单位、街道办事处统一到所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领取;也可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门户网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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