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公安部《暂住证申领办法》,暂住证是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其他地区暂住的证明。凡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拟在暂住地居住一个月以上年满十六周岁的下列人员,在申报暂住户口登记的同时,应申领暂住证:
暂住证申领办法
一、办证程序对暂住人口申领《暂住证》,可以由申领人到辖区派出所或社区警务室办理;对团体申领《暂住证》的由社区民警登门办理。
二、完成时限对个人申领《暂住证》符合办理条件的随来随办,对团体申领《暂住证》的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三、收费标准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文件,黑价联字〔2007〕17号关于《暂住证》工本费收费标准的批复。办理《暂住证》收费实施单位为各区、县(市)户籍派出所,依据所在区、县(市)物价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持证收费。办理《暂住证》收取工本费每本5元。
暂住证办理条件及材料
(一)条件:年满16周岁,在本市暂住时间拟超过1个月或拟在本市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的外地来的所需人员。
(二)需提交材料:
1、申办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原籍乡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2、暂住在本市居(农)户内或出租房内的,应提交户(房)主的户口簿或身份证(复印件即可),证件地址与暂住人口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户(房)主应注明办证人实际居住的详细地址;
3、申办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黑白照片3张。
五类人必须办暂住证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雇用的人员;
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运输业的人员;
从事商业、饮食业、修理业、服务业的人员;
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的人员;
其他需要申领暂住证的人员。
拒办暂住证可罚50元
依据公安部《暂住证申领办法》,拒不办理暂住证者,面临两类处罚:50元以下罚款或是警告。
北京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透露的信息表明,本次北京全市范围内核查流动人口暂住证,公安部《暂住证申领办法》为其执法依据之一。该部法规写明,如不按规定申领暂住证,且经公安机关通知拒不改正,直接责任人或暂住人,可被警方处以5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
《暂住证申领办法》同时规定,骗取、冒领、伪造暂住证,可处5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雇用无暂住证人员、法人或直接责任人,可被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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