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共同发布了《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租房的补贴面积统一调整为60平方米;对于特殊困难家庭,补贴额度最高可到总租金的90%。
北京市住房补贴政策
1、无房职工是指夫妇双方均未以含有国家或单位补贴的租金、售价承租或购建住房及未通过各种补偿购买住房(个人全额出资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除外)的职工。
2、住房未达标职工是指夫妇双方以含有国家或单位补贴的租金和售价承租或购建的住房及通过各种补偿购买的住房(个人全额出资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除外)经核定后的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本通知所称规定标准是指职工的住房面积标准,其中,行政机关公务员、工勤人员的住房面积标准按规定的职工住房补贴面积标准执行。
3、行政机关公务员住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为:科级以下60平方米,正、副科级、25年(含25年)以上工龄的科员、办事员70平方米,副处级、25年(含25年)以上工龄的正、副科级80平方米,正处级90平方米,副局级105平方米,正局级120平方米。
行政机关工勤人员住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技术工人中的初、中级工和25年以下工龄的普通工人60平方米,技术工人中的高级工、技师和25年(含25年)以上工龄的初中级工普通工人70平方米,技术工人中的高级技师80平方米。
4、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由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财政部门核拨与财政有经费缴拨关系事业单位职工的住房补贴资金按统一面积标准执行(见附表一),全额补助的事业单位由同级财政部门全额核拨,部分补助事业单位由同级财政部门按一定比例核拨。
补贴比例最高提至七成
另外一项对很多租金补贴家庭的“普惠”政策,就是租金补贴门槛的放宽。
征求意见稿中称,除怀柔区、平谷区、密云县、延庆县外,其余各区实行统一的分档补贴比例。即对于人均月收入1200元及以下承租公租房的家庭,补贴比例由50%提高至70%,人均月收入在1200元(不含)至1600元(含)之间的家庭补贴比例由25%提高至50%,人均月收入在1600元(不含)到1800元(含)的,仍旧维持25%补贴,人均月收入在1800元(不含)至2000元(含)之间的家庭补贴比例由10%提高至25%,人均月收入超过2000元(不含)但不高于2400元(含)的家庭,补贴比例仍旧为10%。
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相关负责人说,截至2015年6月,全市累计为8800余户家庭发放了公租房租金补贴1.36亿元,这既保证了公租房可持续运营,又保证了大部分保障家庭租金可负担。测算后发现,到2014年年底,本市公租房租金补贴发放为0.97亿元,这半年来,又发放了3900万元的租金补贴。而在这次提高补贴额度之后,再加上公租房配租数量的增加,租金补贴总额很快就会迈过2亿元大关。
怀柔、平谷、密云、延庆4个区县补贴比例为95%、90%的补贴对象,会与其他区县一致,其他补贴比例对应的家庭收入分档线由区县政府自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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