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欢喜喜买了一台60寸大彩电,安装后却发现内屏有裂痕。但商家说,这是我自行拆封安装造成的,他们不负责任。”近日,家住西周镇的陈先生就自己买了彩电该不该自行拆装的问题向县消保委进行了咨询,并对商家的服务进行了投诉。
“新买的彩电是商店叫三轮车送到我家的。我看电视机放在那,也没说有人来安装,就叫了装修师傅顺便帮我安装了,谁知打开电源一看,竟然发现内屏有裂痕。”陈先生指着客厅里的大电视说。
这台大屏彩电是陈先生在西周某商店购入的,价格6700元。陈先生表示,买了台新彩电,是没必要存心弄坏再找商家退货的,况且在购买过程中,并没有人告诉他不能拆封。
“我们发的货是经过检验的,陈先生在安装过程中不清楚注意事项,弄坏了也是有可能的。”面对调解人员,商店一再强调,家用电器送货上门后,一定要等专业安装人员上门拆封安装,如果消费者自己拆封了,就很难说清是谁的责任了。一来一回,双方各执一词,始终无法达成共识。
消保委调解人员认为,商家不得拒绝消费者对商品质量的验证,双方应当场验货,确认无误后,商家还应明确告知消费者不得擅自拆封。本次交易过程中,商家并未告知消费者不得自行拆封,给后期纠纷留下后患,应承担一定责任。
根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在此次事件中,该商家无法证明该电视机在出货前就是完好无损的。”调解人员说。
经协调,该店同意补偿陈先生3000元,并将电视机留给消费者使用,内屏由消费者自行维修。该商店表示,以后会尽到告知义务,并提高自己的举证意识,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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