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限价商品住宅销售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2009年广州市限价商品住宅销售对象有关事项的公告。(穗国房字〔2008〕685号),申请购买限价房需具备以下条件:
广州限价房申请条件
①广州市市辖区城镇户籍人口;
②申请购买限价房时,在广州市市辖区范围内没有现时登记住宅产权;属已婚人员的,申请购买限价房,夫妻双方各自在广州市市辖区范围内没有现时登记住宅产权;
③男性年满25周岁,女性年满23周岁;
④个人申购的,本人税前年收入在10万元以下;以夫妻联名方式申购的,家庭税前年收入在20万元以下。个人和家庭税前年收入情况由申请人在购买限价房时自行如实申报。
⑤根据《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鼓励海外高层次人才来穗创业和工作的办法》的通知〉》(穗字〔2008〕18号)第十条规定,符合条件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不受上述①至④条的限制,可以优先购买限价房。
注:已购买商品住宅、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交易登记备案尚未办理产权登记的,视为已有住房产权登记。
广州限价房申请流程
(一)进行购买预登记。
开发建设单位须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10日内,受理购买预登记。受理购买预登记的时间不得少于30日。
预登记申请人应提供符合购买条件的证明文件,享有优先购买权的购房者还应该提供符合优先购买条件的证明文件。
预登记期间,开发建设单位不得向预登记者收取任何费用。
(二)公开摇珠确定审核和购买顺序
预登记截止日,开发建设单位将所有预登记者分优先购房者、其他购房者两类,以公开摇珠的方式分别在两类预登记者中确定购买资格。
(三)确认购房者名单。
开发建设单位将预登记申请信息通过市房屋管理系统提交市国土房管局审核。
市国土房管局在10个工作日内,按照摇珠确定的顺序依次审核预登记者购房资格;并按照可售住房套数的两倍提供合格购房者的名单(分为优先购房者和其他购房者两类)。
(四)预登记公示。
市国土房管局将审查合格的预登记者通过市国土房管局公众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10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经审查不成立的预登记申请为有效预登记申请。
(五)签订购房合同。
市国土房管局向开发建设单位送返有效预登记者名单。
开发建设单位按照销售方案,根据市国土房管局反馈的有效预登记名单,遵循先优先购房者后其他购房者的原则,以摇珠方式确定购房顺序。
开发建设单位与购房者按照市国土房管局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签订《限价房买卖合同》。
申请材料:
个人申请: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及《广州市城镇居民购买限价房申请表》,已离婚的,按个人申请;
夫妻双方申请:申请人与申请人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及《广州市城镇居民购买限价房申请表》。
以海外高层次人才资格申请的,除提供上述资料外,必须提供由市人事局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证书》。
请注意:身份证须正反面复印,户口本须提供户主(集体户口的户主页须单位盖公章)及申请人页。(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核对,复印件为A4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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