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大家住的都是商品房,而我们最愿意纠结都就是这个商品房产权年限,一般大家都知道商品房使用年限的年限是70年,让很多人都担心,那我么岂不是一直也没有一套完全属于自己的住房,即使买房了还不是等于找了个长期的租房,只不过时间长一点而已。
商品房使用年限是多少
商品房只是特指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由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开发的,建成后用于市场出售出租的房屋,包括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而自建、参建、委托建造,又是自用的住宅或其他建筑物不属于商品房范围。它是开发商开发建设的供销售的房屋,能办产权证和国土证,可以自定价格出售的产权房。
商品房的使用年限是70年,一般说的使用年限70年是指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实际上,现在的商品房使用年限很少有70年的,大部分在30-60年左右。因为商品房使用年限是从国家出让时开始计算,加上开发周期,最短也得1-2年,到你手里使用年限就不到70了,如果开发商再囤积一段时间或者几经转手,就更短了。我见过的几个商品房的使用年限分别为38,47,58!
商品房使用年限到期了怎么办
其实所谓的商品房产权年限70年并不是房屋所有权年限,而是你房屋所在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70年指的是该地块的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并不是房屋所有权的年限。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从该地块取得之日起算。
70年是国家规定的年限,70年到了之后,国家可以收回,对你实施补偿,你也可以交纳土地出让金,继续使用。如果房屋使用权性质不是居住,就要看当初土地转让合同是怎样约定的,有三种可能:
1、可以续期,需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不可续期,土地使用权收回,对土地上建筑物、构筑物予以补偿;
3、不可续期,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注:而所购买的房产只要拥有合法的产权证,就是个人的私有产,只要房产还存在,个人就拥有该房产的所有权。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这一条规定说明,土地使用年限届满时,使用者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可以申请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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