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限售政策规定,外地人在上海买房需要满足以下条件:第一,为已婚人士,因为从上海限购政策执行的实操层面来看,已经禁止外地单身人士在沪买房。第二,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符合规定的纳税证明或社保证明,限购1套住房。
2015年外地人在上海买房条件
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的,需要提供一年以上(13个月)纳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才可购房!不过要缴纳房产税,
符合下面几种条件的,房产税可优惠:
1、对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重点产业紧缺急需人才,持有本市居住证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在本市新购且属于家庭唯一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
2、对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三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购房人,其在本市新购且属于家庭唯一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
3、持有本市居住证但不满三年的购房人,其上述住房先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三年且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上述住房已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
4、想申请首套的话,那买房时还需要提供你户籍所在地的首次购房证明。
关于上海市贯彻执行住房限售等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自《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施行之日起,凡在本市购买住房的,购房人在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时,除按照《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技术规定(试行)》提交相关文件外,还应当提交税务机关出具的《上海市个人住房房产税认定通知书》。
二、自《实施意见》发布之日起,凡在本市购买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的,均应执行《实施意见》中的限售规定,购买住房的时间以购房合同网上备案日期为准:
1、除取得动迁安置房(包括实物安置和货币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等以外,购房人在签订购房合同(包括商品房预售合同、商品房出售合同、房地产买卖合同,下同)时,应如实填写《购房人家庭成员及名下住房情况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见附件1),并在申请房地产预告登记或转移登记时提交。
2、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下称房地产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不得违反限售规定从事房地产销售、经纪业务;在签订售房合同、经纪合同时,应当履行告知义务,督促购房人如实填写《申报表》,核对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户籍、婚姻等证明材料(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的,还应核对纳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并在《申报表》中签署意见和盖章。对已签售房合同(包括预订合同)但不符合住房限售规定、当事人已收到《不予办理房地产交易、过户通知》(见附件2)的,房地产企业应当配合办理解除合同等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违约为由要求购房人(预订人)承担违约责任。
3、购房人在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前,应当向区县房屋状况信息查询窗口查询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拥有住房情况,区县房屋状况信息查询窗口按规定出具《查询结果》(见附件3),由购房人在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时一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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