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房子是有产权年限的,一旦房子产权到期我们就不能使用房子了,但是很多人对于产权的认知方面存在着一定的误区,接下来就为大家答疑。
70年产权到期怎么办
房屋产权由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永久;
而土地使用权期限根据1990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分为40年、50年或70年不等居住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是70年,到期后可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获得土地继续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是国家向组织、机构及个人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和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在出让时根据开发类型分为不同的使用年限,民用住宅用地权属年限最高为70年,工业用建筑用地和综合类用地最高为50年,商用建筑用地最高为40年。
房屋所有权属于个人产权,是私有财产权的一种,是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保护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四条,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其年限是永久的。
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区别在于:房屋所有权(即房产权)是永久的,没有期限限制,只要房产没有完全毁损灭失就能一直享有“房产证里是没有期限登记栏的”;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国家通过土地有期出让方式,授予用地人40年、50年、70年不等的使用权。
也就是说房子的所有权是永久的,只要房子不塌,这房子就一直是产权人的,但是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土地是国家的。
如何延长土地使用权
也就是说,只要房子不塌,这房子就一直是产权人的,但是土地的所有权却是国家的,是国家以出租的方式租用给产权人的。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土地使用权70年到期了,该怎么办?按《物权法》第14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这在一定程度上给国人的这一“心病”打了一剂“镇痛药”。然而,目前关于续期的具体细节仍不够具体,怎么交,交多少,按什么标准,都成迷。
目前来说,如何续期,主要有两种方案可选。
一是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调查显示,这一方案得到很多民众的认可,不过,仍存在明显的障碍。小区的业主们都是分散的个体,有的可能不愿意交,有的可能交不起,无法达成共识。如果因形形色色的原因,申请续期不成功,那么,又该怎么办?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还是如何处理?
二是,根据规划需要,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的,对业主进行相应补偿,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然而,如果土地使用权到期了,或者即将到期,房屋使用寿命差不多也结束了,按理说拆迁补偿应该会很低,或者基本上不会有拆迁补偿,这对于民众来说,显然是不公平的,大半辈子辛辛苦苦买的房到头来不值一文,还不如长期租房来得划算。
虽然很多人有这方面的担忧,不过,按照常理来讲,民用住宅根本住不到70年就会拆迁。所以,70年房屋产权的问题就不用担心。在期限来临之前,国家会以拆迁的方式予以补偿。这时候,就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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