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过户流程比较复杂,需要的手续也很多,而且所需的材料也比较多,下面我们就来一起了解一下房产过户的相关知识。
房产过户所需材料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的,应提交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7)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8)行政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9)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的,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10)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11)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
(12)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13)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4)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房地产调拨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5)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房产过户需要什么手续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房地产权利证书。
2、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房地产分割协议书其中之一。
3、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仅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4、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等文件。
5、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6、行政划拨、减免地价的地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7、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意见。
8、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房产过户费用
转让方:
1.土地增值税:按0.7%预征,不按预征的,请到地税部门申请核准。
2.营业税:5% 城市建设税:营业税×7%(镇区、南区5%)教育费附加:营业税×3%
3.堤围防护费:0.1%
4.个人所得税:按3%预征,不按预征的,请到地税部门申请核准。(个人自用住房5年以上免)
5.企业所得税:3%
6.合同印花税:合同金额×0.05% (个人住房免征)
7.交易手续费:3元/平方米
8.出售以标准价(92、86年)购买的房改房,将其增值部分(即课税价?原购买价?卖方交易税费)的20%划入卖方单位住房基金帐号。
9.出售解困房,将其增值部分(即课税价?原购买价?卖方交易税费)按出资比例分成
10.出售撤改房,将所得款(即课税价?卖方交易税费)划入卖方单位住房基金帐号。
受让方:
1.契税:3%
2.合同印花税:合同金额×0.05% (个人住房免征)
3.交易手续费:3元/平方米
4.房地产产权证明费 A.150平方米以下:50元 B.150至800平方米:100元 C.800平方米以上:200元
5.房屋所有权登记费:住房80元/宗;非住房550元/宗
6.印花税:5元
7.房地产权共有(用)证:10元/本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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