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房屋都有产权期限,也就是土地的使用权是有所期限的,下面我们就来一起了解一下产权年限的相关知识。
70年产权是什么意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行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4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
50年:工业用地、科教文卫体类用地;
70年:住宅用地;
除了以上几类,其他用地也是50年。
也就是说,房屋的产权是永久性的,没有时间年限,只要我买了房,房子就一直是我的。但是房子下面的土地是国家的,是有使用期限的,比如住宅土地使用期限就是70年。某种程度上,你可以把它理解成一笔租约。如果是这样,那我们的房子其实是开发商把土地使用权租过来,造了房子,然后再将土地使用权以及房子的所有权转让给我们。土地使用的年限应该要从他们获得土地批租权那一天开始。
一般从拿到土地批租权到销售、再到搬进去,中间肯定会隔着几年的。如果你买了一间房,小区的土地批租权是2010年拿到的,开发商2013年开始卖房,今年你才搬进去,那么这个70年期限是从2010年开始算起。有的小区分多次建造出售,比如一期、二期、三期,道理也是一样的。
70年产权到期怎么办
允许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至于再次申请的期限,不应该超过30年。
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对业主进行补偿。
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通过调查了解第一种方法得到大家的普遍认可,也有一部分人认为房子根本就住不到70年就会拆迁。
按照新颁布的《物权法》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予以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合同,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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